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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LOF (160719):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5年08月25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5-08-27
 bwin官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号)和2011年6月15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

  bwin官网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1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39号)和2011年6月15日《关于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76号)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4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byphysical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64%。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将导致黄金ETF净值下跌;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不能正确反映基金跟踪效果的风险:由于国际黄金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汇率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于2012年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本基金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动。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动。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7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指《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LOF)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嘉实黄 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非 直销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 实施细则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 台湾地区)

  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2014年7月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机构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 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 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 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 务的代理机构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 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 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 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 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 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 场所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 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 注册登记系统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 的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 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 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 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又简称为TA系统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场内份 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或营业网点)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 内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其他营业网点),或将 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非直销销售机 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场外非直销销 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行为

  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的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某场外 非直销销售机构,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 某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转托管 到某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 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后的余额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 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 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传 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

  指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GoldExchange TradedFund,简称“黄金ETF”),是一种 以实物黄金或者实物黄金收益凭证为基础 资产,以追踪黄金现货价格波动为目标,并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 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 金公募基金

  截至2015年6月共有以下国家和地区,包 括美国、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英 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法国、德国、 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共和 国、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联邦、印 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 南、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印度、 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蒙古、俄罗斯、 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湾、 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卡塔 尔、老挝、瑞典、卢森堡、塞浦路斯、乌克 兰、立陶宛、白俄罗斯、文莱、耿西、泽西 岛、马恩岛、波兰、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byphysical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64%。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一是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基金业绩严重受黄金价格单一因素影响、投资黄金ETF所面临的特有风险、投资对象资产数量与资产规模有限引致的特殊风险等;二是全球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等;三是本基金投资风险,包括投资标的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结算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四是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它风险。本基金属于具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预期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黄金ETF,本基金业绩表现受黄金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影响黄金价格波动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全球黄金供给和需求的变动。包括因为黄金生产商的对冲、各国央行的购买和出售、主要黄金生产国黄金生产成本的变动等;

  (5)各国央行、对冲基金、商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与交易活动;(6)全球或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局势及货币体系的变化。

  黄金价格波动具有长周期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可能在较长的期限内超越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类别,也可能在较长期限内持续缺乏吸引力。黄金价格的长周期波动构成本基金最大的风险之一。

  (1)黄金ETF大多追踪伦敦黄金市场定盘价,黄金价格的波动将体现在黄金ETF的基金资产净值中。黄金价格的下跌将对基金资产形成不利影响。

  (2)黄金ETF的市场价格受到二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可能与资产份额净值出现折价或溢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3)为维持黄金ETF的运作,基金资产需承担一定费用,反映在黄金ETF的价格和份额净值中,体现为黄金ETF的业绩表现落后于黄金价格涨幅。因此,本基金投资黄金ETF的收益会与黄金价格走势出现偏离。

  (4)黄金ETF所持有的实物黄金可能存在盗窃、损坏等风险,也可能因为实物黄金的品质低于市场标准,或资产托管人(此处特指黄金ETF的资产托管人)未能及时将申购的黄金由非指定账户转至基金指定账户,导致黄金ETF的资产产生损失。如出现上述情形,基金资产将受到不利影响。

  (5)为尽可能减少因为管理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或者因为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等黄金基金在数量、规模、和流动性等方面无法支持本基金的正常投资运作,本基金有可能通过投资以黄金ETF等黄金基金为标的资产的衍生工具、非实物黄金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或其他追踪黄金价格的非上市公募基金。此类投资产品与其跟踪标的的表现可能不一致,并可能存在对手方信用风险,从而影响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6)由于国际黄金价格实行24小时连续报价的特殊性,海外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的二级市场收盘价可能由于交易时差等原因与标的资产价格产生较大的偏离。因此海外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在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以NAV计算)与我国QDII现行规则(以二级市场收盘价计算)存在较大差别,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由于上述原因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

  (7)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黄金ETF等黄金基金实现对国际黄金价格的跟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黄金ETF等境外投资标的由于费用变更、估值方法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计算方法变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本基金投资收益与黄金价格走势之间的跟踪误差或者累计偏离度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变化。

  由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等交易所交易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有限,本基金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散投资,影响了投资的灵活性。例如,当流动性最强、跟踪偏离度最低的黄金ETF投资比例已达到合规性上限时,本基金必须寻找次优的投资目标,从而影响本基金的投资表现。

  另外,如果黄金ETF的规模大幅缩小,本基金对该黄金ETF的投资可能会被动超标,而被迫减持该基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对基金资产净值形成负面影响。

  (1)基金合同生效六个月后,在相关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即本基金在合同生效的六个月内不会上市交易。届时投资者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进行变现。

  (2)在上市交易期间,如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导致突破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外汇额度,本基金将暂停申购,由此可能导致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动。

  (3)当本基金因外汇额度原因暂停申购期间出现了较高的折溢价率,折溢价率可能因国家外汇局批准基金管理人新增外汇额度以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而大幅缩小,亦可能导致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出现较动。

  (4)本基金二级市场收盘价折溢价率可能因黄金价格波动等市场因素发生较大变动。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新加坡、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的市场,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该国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

  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可能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造成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在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ETF,该类金融产品的目标是追踪黄金价格的走势,金价走势无疑是投资黄金ETF最大的风险因素。当然,作为一种基于实物黄金的金融工具,因其交易制度、组织架构等也会带来一些特有的风险,包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偏离净值风险、基金发行导致金价上涨的风险、黄金保管风险等。

  黄金ETF的目标是尽量反映黄金价格表现,而黄金ETF净值与其所持有的黄金价值有直接关联。过去数年,黄金价格存在着一定的波动性。

  ETF份额可以等于、高于或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净值随黄金ETF资产市值的波动而波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随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及市场供求而波动。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净值的折价或溢价金额可能会因商品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时间不一致等因素而受影响。

  黄金ETF以黄金为基础资产,有多少基金份额被发行在外,就意味着有多少黄金金条被收入基金在保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在基金发行初期,授权会员为申购基金,必须大量买入黄金并存入保管人处,这无疑将提振对黄金现货的需求,造成短期内金价上涨。当基金发行完毕,市场需求大量下降,金价和基金份额的净值可能马上下跌。

  黄金ETF持有的黄金资产可能遭遇丢失、损坏或偷盗的风险。黄金ETF的托管人并不对黄金进行保险,保管人仅对其保管黄金的业务实力情况进行适度保险,而且,托管人也不是保险合约的受益人。因此,若以上黄金损失真的发生,保管人可能得不到足够的保险保障。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投资机构不能在不影响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买入或卖出证券。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要求。由于全球证券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赎回申请,则基金资产仓位调整和/或变现困难,或成本很高,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苏黎世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每个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选取流动性良好、规模合理、跟踪误差较小、透明度较高、费率低廉、估值基准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间的差异小、组织架构合理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备选基金库。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能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因巨额赎回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1)部分延期赎回,并对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部分延期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衍生品所特有的风险在于增加组合的杠杆率,放大收益或损失,例如,支付少量保证金或期权费可以获得大量的期货或期权所代表的基础资产的风险敞口,尤其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失的风险。本基金所面临的主要来自于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本基金所用的金融模型是建立在金融理论,数据统计和计算程序上的。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微小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模型的结果偏差。模型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模型不够完善,模型参数调整不当,欠缺足够的软件硬件网络计算能力以及统计分析得到的数据关系不够稳定。我们通过以下措施用以降低模型风险,提高模型的精确性和有效性。(1)基础模型必须建立在完善的金融理论与推导之上;(2)模型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维护和评价;(3)统计模型必须通过严谨的统计置信度检验;(4)在有同类商用模型的情况下,将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品种集合用内部模型同外部第三方模型进行验证。在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找出其中原因。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交易期满时借方未如约偿还所借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者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自古以来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类别,集贵金属属性、货币属性、和金融属性于一身,具有资产增值、保值避险、抵御通胀、风险分散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投资门槛高、不易交割保管、缺乏流动性、难于变现等诸多不便。黄金ETF通过合理的运作机制,将实物黄金属性和证券属性巧妙结合,提供交易便捷、高流动性的黄金投资工具,是近年来国际市场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产品之一。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黄金ETF,特别是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并以上市开放式(LOF)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金价走势的有效跟踪,为国内投资者提供参与国际黄金投资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内依法可投资的公募基金(包括ETF)、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此外,本基金为对冲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外汇互换协议、利率期权等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byphysical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黄金基金指黄金ETF、黄金股票指数ETF以及其他跟踪黄金价格或者黄金价格指数的非上市黄金公募基金。

  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现金头寸可存放于境内,满足基金赎回、支付管理费、托管费、手续费等需要,并可以投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直接投资实物黄金、除黄金ETF外的其他形式的交易所交易黄金产品、黄金收益凭证、或与实物商品挂钩的衍生品等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后在国内上市、以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为目的的ETF,以及在国内外上市的黄金期货合约、黄金期权合约以及其他黄金衍生品等),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海外市场跟踪黄金价格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以实现对黄金价格的有效跟踪,所投资的海外市场黄金ETF将以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金融工具为主。本基金不直接买卖或持有实物黄金。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ETF组合管理策略、现金管理策略以及衍生品投资策略三部分组成:

  本基金目前将选择有实物黄金支持(backedbyphysicalgold)的黄金ETF作为主要投资标的。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基金管理人持有标准化实物黄金并且一级市场的申购赎回也是以实物黄金进行,从而此类黄金ETF可以有效跟踪黄金价格。

  1)规模:是指黄金ETF本身所管理的资产规模大小,而有实物黄金支持的黄金ETF可以从市值规模和黄金储存量两个角度来衡量,规模越大,越可以产生规模效应,降低黄金ETF本身运营成本从而降低跟踪误差,并且增加投资安全性;

  2)跟踪误差:是指黄金ETF的资产净值(NAV)与跟踪指数(一般为金价)的偏离度,跟踪误差越小,说明黄金ETF的运作越成功;

  3)估值基准:是指黄金ETF每日进行估值的基准,目前绝大部分黄金ETF均以伦敦金的价格作为基准;

  4)计价货币:是指黄金ETF每日估值和交易的基准货币,由于国际通用金价为美元计价,所以本基金将以美元计价的黄金ETF为主,以减小其它货币对美元的汇率风险;5)流动性:是指黄金ETF在二级市场交易量的大小以及买卖价差的大小。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入黄金ETF基金份额时,标的ETF流动性高,产生的冲击成本会越小,越有利于本基金跟踪误差的控制;(未完)